一个合理的工作计划可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有效的工作计划需要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执行路径,以下是有美篇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民政局年工作计划5篇,供大家参考。
民政局年工作计划篇1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继续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逐步健全与我县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和城乡低保监督、退出机制。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低保标准。今年,根据省、市要求,要对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进行复核认定,在此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今年,计划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000人,达到21000人左右。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000人,达到8000人左右。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要将符合条件的新增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市低保。对一时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予以临时救助,以缓解其家庭实际困难;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提高补助水平。
2、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加强敬老院建设力度,计划建嵩县中心敬老院一所,改扩建2所。切实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组织五保对象足额入住敬老院,对全县五保对象进行全面普查,把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五保范围,不断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确保我市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18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100元的要求,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
3、巩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争取上级医疗救助资金力度。提高医疗救助的覆盖率、资金使用率和救助水平。继续实施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前救助制度,搞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缓解我县3.2万名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4、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配合我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工作,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确保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强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1、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嵩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救灾应急机制,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扩大救灾物资储备和品种。规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确保救灾款物安全、合理。
3、切实抓好农村困难群众草房、危土窑洞和危土坯房改造工作,缓解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早筹划、早安排、早动手,完成全县117户351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
三、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改善和提高孤老、孤儿、孤残人员的供养水平
加快发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推动补缺型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孤儿救助制度,今年要将全县农村孤儿全部纳入五保供养、对所有城市孤儿实行全额低保救助。依法做好儿童收养工作,规范收养行为。要努力改善“三孤”人员居住条件,将孤儿、孤老、孤残人员住房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规划。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切实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的救助、返乡和安置难问题。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强化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为福利彩票发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夯实福彩工作基础。扩大发行规模,增加发行数量,年内力争突破1500万元,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资金。
民政局年工作计划篇2
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民政局和残联的正确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镇民政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全面完成20xx年度民政工作任务,塑造了**民政的良好形象,为打造“两个重镇”建设做出了贡献。
20xx年工作回顾
一、扎实做好“双拥”工作,全面落实优待政策。
1.全镇现有复员军人16名,在乡伤残军人2名,现役军人家属15户,退伍军人159名,其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8名,“两参人员”3名。四月中旬,对优抚对象家庭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按规定的优待面、优待标准制定优待评定方案,优待款总额为93594元。20xx年财政预算中优待款支出为9.5万元,“八.一”前夕将优待款及时、全额发放到户。
2.广泛进行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拥军观念,支持军队改革和建设。春节期间,镇党委政府与驻军武警指部队、消防大队通过座谈会形式,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大目标,共同交流军地为黄山旅游事业和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建设经验,互报工作成绩,为努力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探讨新路子。镇政府组织慰问团,慰问驻军官兵,参观部队食堂、宿舍和训练场地,了解官兵生活和工作环境,军地双方还组织开展了健康有益的联谊活动。多年来,镇政府在尊重和爱护军队、保护军事设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驻军武警指部队和消防大队在支援我镇经济建设与公益事业建设、抢险救灾中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救济救灾及时到位,科学管理救灾资金。
努力践行“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服务宗旨,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救济救灾工作。元月27日,**镇遭受特大雨雪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约6500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3530万元。7月29日受第8号台风“凤凰”影响,**镇区域持续暴雨,引发山洪,导致部分农房倒塌。面对几十年不遇的灾害,镇党委、政府迅速响应抗灾精神,立即启动抗灾应急预案,动员全镇干部职工、各村居、各驻镇单位将抗灾救灾、安排好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抓实。
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镇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汶川地震灾区募捐,共捐款项超60万元,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根据救助救灾经费管理临时突发性的特点,镇财政所设立专项经费帐户,在将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公开程序及时拨付到村(居)到户。
三、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
1.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39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村民实行了五保供养。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及时将五保供养专项资金和乡镇配套资金通过“一卡制”发放到户;救济救灾物资和年终救济款物发放优先考虑五保户。切实落实冬季防火、汛期防涝等安全责任制,确保五保户生命财产安全。
2.山岔村上张村民组和**居委会分别建立了老年公寓,床位数都在30个以上,其中山岔翡翠老年公寓入住率达62%,**居委会老年之家入住11人,住率达90%。
四、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镇共有242户(252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真正做到应保尽保,每季度发放低保金29946元。年初对农村低保对象和贫困户进行全面调查,将52名不符合参保标准的予以删减,将新增57户贫困户纳入保障范围,覆盖率达2.3%。认真贯彻落实《黄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初又将21户城市困难家庭列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报。城乡低保对象采取一户一档建立档案管理,低保证全部发放到户。
五、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深化村务公开机制。
1.为认真贯彻省、市委关于区划调整工作的部署和要求,xx年6月顺利完成撤村建居工作,并完善配套设施,目前社区机制运行有序。
2.年初,根据黄山区村级规模调整工作总体部署,镇党委、政府结合本镇实际,依照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顺利完成村居合并工作。撤并过程中积极做好集体资产清理和处置,杜绝集体资产流失;按规定的职数配齐人员,开展工作。
3.3月份,顺利完成了第xx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通过宣传动员、人员培训、选民登记、产生正式候选人等程序依法进行,整个过程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村居新班子产生后,立既完成交接工作,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民主监督制度,认真研究制定三年任期目标和村委会建设发展规划,及时完成村民小组组长、经管员的换届,镇村两级及时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在上级检查验收中得到好评。
民政局年工作计划篇3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局能紧紧围绕大局,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不断推进全市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2017年主要工作亮点
(一)民生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1.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全部达标。12月底,全市纳入低保救助的困难家庭有33915户76623人(其中城镇低保家庭6372户13385人,农村低保家庭27543户63238人),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420元/人月、270元/人月,比去年分别提高了40元/人月、30元/人月,比省划定我市2017年的最低标准均高出10元/人月;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分别为384元/人月、181.8元/人月,比2017年省的目标任务分别高出10元、9.8元。各县(市、区)城镇、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全部达标,全市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8683.51万元。城乡低保救助作为省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已提前圆满完成。
2.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部达标。12月,全市纳入五保供养14947人,其中集中供养1267人,分散供养13680人;各县(市、区)五保供养标准全部提高到不低于当地20**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月人均均为580元,占20**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6%。全市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9564.98万元。作为省十大民生实事之一,五保救助已提前圆满完成。
3.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全部达标。今年全市累计支出住院医疗救助资金3271.76万元,累计住院救助15291人次,医疗救助人均救助标准2140元,比省2017年提出人均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1556元的目标高出584元,更好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该项工作作为省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已提前圆满完成。同时,认真做好资助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年资助9.5万人,资助资金1142万元。
4.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全部达标。全市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240元/人月和760元/人月,100%按政策落实到位。12月底,全市有孤儿2274名,其中集中供养575名,散居供养1699名,全年累计支出孤儿供养补助资金2405.09万元。该项工作作为省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已提前圆满完成。
5.殡葬基本服务惠民免费政策全面覆盖。积极推进落实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出台了《**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从9月1日起对凡在本地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实施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全市预计免除6000宗,免除费用共914.2万元。
6. 2017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募集捐款共4586.58万元。同时,各地各单位认真部署开展对20**年市慈善会返拨扶贫济困捐赠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自查,摸清各地各帮扶单位捐赠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成效,推进扶贫资金规范管理。
(二)自然灾害救助和重建家园及时有效。
在遭受强台风“彩虹”袭击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快速反应,紧急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全力以赴组织、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调运并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努力帮助全倒户重建家园,确保他们有地方住、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所有全倒户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2154人,安排救灾资金1100多万元,发放应急期和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269万元,紧急调运发放矿泉水、大米等救灾物资一批,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三)社会福利事业全面推进。
一是努力推进县级养老机构建设。阳春市养老院项目施工正在进行中。阳西县养老院前期工作已完成,目前已完成建设局工程修建性规划设计,下一步将进行报建手续,报县政府审核中。二是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制定《**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三是不断强化殡葬管理力度。加快推进“阳光殡葬”建设,认真开展好各级殡仪馆“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实现殡仪馆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不断增强殡葬行业透明度,提高殡葬服务满意度。今年6月,省民政厅组织对我市20**-20**年度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进行考核,对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成果予以充分的肯定。
(四)村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做好村务公开栏升级改造,按照新颁布的《广东省农村党务村(居)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指导村(居)委会做好公开栏升级改造,争取省级村务公开栏升级改造经费42.4万元,各县(市、区)自筹解决村务公开经费60万元,全市基本完成村务公开栏改造升级。二是加强村务管理规范化,发放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簿、村民委员会工作大事记录簿、村务公开记录簿、村务监督记录簿等村务记录“四簿一卷”710套,规范村级事务记录。三是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89个村(居)申报2017年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五年全市累计615个村(居)创建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占74.45%。
(五)城乡社区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把支持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纳入群众路线教育整改一项内容,下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60万元,同时,落实社区公共用房配套资金520万元,资助24个社区办公用房建设。二是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积极探索社区治理新方法。江城区推行片区经理人社会治理新模式,以片区为基层社会管理单元,对管辖的片区实行“定片、定人、定责”的三定工作机制。该项目作为我市民政工作亮点在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印发。
(六)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落实。
一是全市动员开展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活动。以抗战胜利**周年、建军**周年和创建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活动。印发了《**市创建第十届全国、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做好双拥模范城的申报相关工作,并顺利完成上级的迎检考核相关工作。二是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组成拥军优属慰问团,通过召开军政座谈会和走访慰问等形式,对优抚对象和军休干部进行了走访慰问。同时,全市支持部队建设2716.2万元,帮助驻军部队解决实际困难。三是落实优抚政策。全市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4〕182号)精神,调整了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的手中。四是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20**年冬季至今,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803人。
(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得到加强。一是大力培育壮大社会组织。2017年全市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542个,新增323个,增长26.5%。二是大力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建设。一方面,继续深入落实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实施了社会组织分类等级评估,制定了《**市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细则》、《**市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和《**市全市性专业性、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并将等级评估结果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挂钩,促使社会组织依法办会、规范运作。目前,我市共有43家社会组织被评为3a以上等级,其中4a以上的有23家。同时,我们公布了3批具备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三是切实抓好社会组织“提升年”建设。认真抓好社会组织品牌化和枢纽化建设,积极配合市社工委建立我市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认定机制。目前,我们已配合做好枢纽型社会组织、示范性社会组织评定工作,已配合举办了三期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同时,出台《**市市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八)行政区划调整目标顺利完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会同市委政研室积极推动调研论证和相关申报工作,顺利完成了阳东县撤县设区行政区划调整任务。2017年1月21日,**市阳东县撤县设区挂牌,正式成为**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做好阳春市部分街道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同时,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现已顺利通过了省民政厅、民政部的考核验收。
(九)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稳妥铺开。今年我局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着力组织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联合下发文件,并以派发传单、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报考人数由20**年的300多人增加到今年的908人,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共有99人,比上年通过考试的的31人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二是着力推进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确立**市养老院“颐年安康”养老院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市社会福利院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项目以及**京师社会工作中心“慈幼共融守望相助”困境帮扶服务项目作为重点扶持的3个试点项目,其中市养老院、**京师社会中心项目还获得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资助各10万元。三是着力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至目前止,全市共有民办社工机构6家,其中今年以来新增加4家,不再局限于民政部门一家发展专业社工服务,为我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带来了经验和活力。
此外,专业社工服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流浪人员救助工作都得到规范有序的开展。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二是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和宣传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大。三是殡葬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2018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加强全市低保动态管理,完善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及早制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实施方案和2018年**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2018年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标准(预测达到470元/人月、310/人月),城镇、农村低保补差分别提高到不低于423元/人月、195元/人月的目标。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加大地方五保供养资金的投入,督促各县(市、区)尽早制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施方案,实现各县(市、区)2018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2017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的目标。
(三)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切实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继续落实好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实现医疗救助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有效衔接,实现各县(市、区)医疗救助人均救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标准。
(四)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早日出台《**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确保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得到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五)进一步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一是致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速镇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是全市今年殡葬管理工作的重点,力争年内完成每个镇有两个以上骨灰存放设施任务。二是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加快“五个一”〔一所省一级以上养老福利机构、一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一个居家养老示范中心;每个县(县级市)有一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每个街道(镇)有一所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服务的福利设施〕工程建设,推动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养老院在2018年完成主体工程,加快乡镇级敬老院、老人活动中心、村(居)委会老人活动场所更新改造。
(六)进一步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一是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工作职责。确定江城区作为全市社区减负增效试点单位,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建立社区服务事项目录,开展行政事务社区准入制度,实现社区减负增效。二是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制定**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试点方案,指导江城区作为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开展工作,确定阳东区为我市农村社区试点单位。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三是开展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工作。指导江城区开展好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工作,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四是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督促村务监督机构发挥作用。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确保全市所有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引导推动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以及理事会、参事会、乡贤会等各类组织参与农村基层治理。
(七)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一是继续培育发展。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农村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加大发展农村类社会组织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积极作用。二是健全评估机制。根据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绩效水平、社会反响等方面开展等级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等级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优先条件。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八)进一步提升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水平。一是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二是继续巩固双拥创建工作成果,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帮助基层部队排忧解难,解决优抚安置对象困难。三是深化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继续做好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岗位落实工作,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
(九)进一步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一是全面推进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全国普查规程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完成年度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目标。二是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完成平安边界创建年度考评任务。三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完成阳春市春城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启动阳东区东城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工作,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和行政区划图编制工作。
民政局年工作计划篇4
2017年我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黑龙江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为载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改善民生、为民解困这一宗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建设实力、秀美、幸福**做出了新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情况
(一)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提高标准,应保尽保。全市城市低保对象33087户57374人,其中市本级23502户41878人,双矿集团低保对象6273户11381人,占市本级低保对象27.2%;农村低保对象25070户42469人,其中市本级3127户4539人;全市五保对象2719人,其中集中供养973人,分散供养1746人,本级五保对象161人,其中集中供养63人,分散供养98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30元;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3710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200元提高到6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到4704元,资金全面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加大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医疗救助比例由医保报销后的65%提高到70%,一般疾病的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达40000元,重特大疾病的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达80000元。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救助突发性困难群众10326人次发放救助金1427.7万元。四是重点对双矿集团开展救助。已救助符合条件的人员9574户15126人,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1122户3229人,发放低保资金954.25万元;符合医疗救助1365户1849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37万元。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7087户10048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32.55万元。截止12月份,市本级支出2342万元为8165名患有疾病的救助对象实施了医疗救助;市本级筹资705.6万元资助市本级贫困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市本级农村低保、五保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参合资金62.4万元。五是有效应对洪涝、冰雹、雪灾等自然灾害,争取救灾资金917万元,全部发放到户,救助灾民6.3万人。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向省厅申报了7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一是以创建幸福社区为牵引,全力打造幸福社区。目前,已有61%的社区达到了幸福社区标准。二是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工作站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管理新格局。三是清理规范社区工作内容。理清社区工作职责,梳理了社区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盖章事项等工作内容,保留社区盖章事项8项,取消82项,清理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台账、牌匾等。四是增强社区干部工作活力。市委派驻副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到街道、社区任第一书记,为社区发展增添了生机和活力。提高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和办公经费标准,建立社区干部绩效补贴管理考核机制,激发社区干部工作热情。五是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投入1340多万元,新建、改扩建了7个千米示范社区和15个达标社区。建立了30个社区日间照料室和10个社区儿童之家,普遍建立了社区联心室。目前,正在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六是深化社区服务内容。紧紧围绕社区就业、社区扶贫、社区环境和平安社区创建,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七是90%的城乡社区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断完善了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八是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正在有序进行中,年底前将全部完成。
(三)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方面。一是积极推动公办养老服务业发展,向省厅争取1100万元,改建公办养老机构。第三老年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现改造完成,床位180张,已投入使用,第三期“医养结合”综合楼改建已完成,下一步将配备设施,招聘人员。利用闲置学校、办公楼等闲置资源,四个区分别建设一所老年人福利院。目前尖山区、岭东区、宝山区、四方台区改建的养老机构已投入运营。二是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全市已有7所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现已正式投入使用,新增床位330张。福泽康年养老服务中心、宝清县阳光老年公寓等大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预计年底前主体建设完工。三是加快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候鸟式、健康养老项目。推出7个候鸟式养老项目,已招商落地项目1个,民间资本在建项目1个,地方政府在建项目1个,有4个项目正在积极寻求合作。四是加大特殊群体救助。实施“龙江爱心助残”“脑瘫患儿康复救助”等活动,对脑瘫儿童进行免费筛查,对符合治疗条件的13名儿童,安排到省社会康复医院进行免费手术和康复治疗。五是推进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出台了《**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六是积极向省厅争取民办公助资金110万元和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资金1030万元,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民办公助政策和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等维修改造。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方面。一是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军地共建开展互办十件实事活动,我市再次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二是优抚对象补贴补助及时发放到位,提高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测算拨付优抚经费391万元,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标资金,每月增加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贴300元,发放优抚对象冬煤补助每户1000元、重大节日补助每人800-1000元。为市本级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缴纳医保参保资金50万元,提高了优抚对象住院二次补助标准,统一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及烈士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缴纳保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再次得到完善。三是协调政府部门垫付和匹配资金1197万元用于发放20**年和20**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实现城乡一体化对接,并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是市烈士陵园被国务院首次列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五是完成了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共培训120多人次。六是市本级为20**年退役的162名士兵发放309万元补助金。
(五)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方面。一是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市共采集地名信息8741条,测量地名经纬度、历史地名等各类信息25000多条。二是开展了平安边界建设。完成了第三轮县(区)级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三是启用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市新登记社会团体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完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网上审批前期准备工作。四是在尖山区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选取3个条件好、服务功能齐全的社区,每个社区重点培育3-5为老年人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五是推进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专业社会服务工作政策研讨。六是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0885对,离婚登记6379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七是全面建设了一条龙殡葬服务体系,提升了殡葬服务水平,全市死亡人口火化率在95%的全省最好水平。八是通过“三社联动”将社会工作纳入了社区和社会组织,尖山区、宝清县作为社会工作试点县区,优化了社区和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九是实施亲情式救助,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32人次,接收准确率和护送安全率均达100%。向省厅争取273万元资金,改建市社会救助站,为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
(六)班子队伍建设明显增强。着眼保证民政事业健康顺利发展,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等为载体,以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依托,全市民政系统以上率下、善做善成,学习教育成效显著。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实现了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到位、窗口服务单位行风建设到位、民政舆论环境宣传营造到位,民政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进一步得到树立。同时,安全、信息、信访等工作的责任落实力度大、效果好,形成了安全无事故和信访形势稳定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民政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广大民政对象对民政工作的需求与民政部门解决问题能力不足,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所需、所盼还不到位的矛盾和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政事业费投入不足
在**五时期,我市经济结构深刻调整,推动了我市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也逐年增加。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问题正由保障基本民生向改善民生迈进,健全社会救助,发展社会福利,优化优抚安置,都对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对民政事业费的投入仍显不足。
(二)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速,我市的老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在省内比较,属中游水平,与经济发达地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服务,还满足不了群众对养老的基本需求,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低、硬件建设欠缺、服务水平低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制约了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如何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发展我市候鸟式养老服务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是当前民政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民政信息化建设缓慢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和新常态的到来,“互联网+”在推进民政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但目前互联网如何与民政养老、社区等工作深度融合发展,从思想认识、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等方面还有欠缺和不足,没有形成用信息化推动民政工作,用“互联网+”推动民政工作适应新常态的良好工作局面。并且受民政干部职工能力素质、资金投入、技术条件等因素影响,民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民政工作改革力度还有待加强
由于民政工作的传统性很强,常常就民政抓民政,工作对象是“盲、聋、哑、痴、呆、傻”和困难群体,工作方式计划的、单一的、封闭的思想仍比较浓厚,各项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思路办法还不多,研究推进民政工作发展的措施站位还不够高,没有将民政工作放入到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变化的大背景下来谋划改革发展,由“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变的力度和步伐还有不足。
三、2018年民政工作思路
(一)围绕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效能。一是加大对矿业集团和森工林区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确保一户不重、一户不漏。二是筹集资金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省厅信息平台实现对接。三是按照精准化扶贫的要求,全面建立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农村居民申请家庭的收入核对、认定工作,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贫困群众定期进行排查摸底,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对象,通过适当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推进“救急难”工作全面展开。按照省民政、财政出台《关于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所辖的四县四区全面开展救济难工作。并建立**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二)围绕幸福社区创建,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一是按照我市创建幸福社区目标和省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要求,2018年底全市幸福社区达标率要达到90%,社区建设达标率要达到95%。社区网格化服务要实现全面覆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75%。二是继续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工作站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管理新格局,实现“一岗多能”、“一窗口”办结。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建立社区干部绩效补贴管理考核机制和社区岗位管理机制。三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要不断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向上争取项目、市里以奖代补、县区投入资金、职能部门共驻共建等,购买、置换、新建、扩建等办法统筹协调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及与社区公益用房相配套的办公设备、活动设施和活动场地,按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设置日间照料室、文体活动室等功能区域。实好《**市社区公益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四是突出抓好社区四项重点工作。即:做好帮扶解困工作、解决创业就业问题、抓好平安社区建设、抓好环境建设。
(三)围绕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业、推动我市养老机构向“医养结合”转型,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大力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完成第三老年社会福利院三期“医养结合”建设项目。推进福泽康年、宝山安康颐养、宝清县阳光老年公寓等大型医养类民办养老机构投入使用,实现医养结合床位数占机构总床位的30%。二是继续抓好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重点发展规模较大、功能配套、医养结合、绿色生态的养老服务项目,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要达到32张。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联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各项优惠补助政策,对2018年策划生成的5个千万元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落实力度。三是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乡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消防设施为重点的基础设置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积极引导参加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降低养老机构在运营中的风险,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专业的管理与服务。
(四)围绕开展新形势下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巩固和发展好我市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保持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进一步促进军民团结,军地互助。要以八一、十一、春节、清明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加强国防教育,集中重点的开展爱国拥军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以多种形式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特点的拥军优属典型,弘扬爱国拥军的时代精神。要通过社区这个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双拥活动,使双拥活动深入人心。二是完善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认真贯彻相关政策,切实落实优抚对象待遇。三是安排好2018年“两节”期间市领导慰问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工作;及时下拨冬季取暖煤补贴资金,确保优抚对象安享暖冬。四是做好2018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18年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和地方经济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围绕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开展地名普查成果验收工作,对各县区进行监理后申请省厅对我市的地名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验收。编辑出版新的行政区划图,并建设**市地名网站。二是继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予和新登记证书换发工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指导县区建立1-2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抓好各县、区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人员队伍素质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家庭和谐,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四是以加强殡葬执法,清理殡葬市场为重点,推进殡葬环境整治和改革,转变殡葬系统行业风气,提升殡葬为民服务水平。
民政局年工作计划篇5
(一)进一步抓好争资立项工作。重创新,以实绩赢得认可;争资金,以实情赢得支持;抓项目,以实干赢得肯定。通过埋头苦干,“走上去”、“请下来”,加大向省市民政部门协调汇报力度,力争201x年争取上级民政资金再创佳绩。
(二)进一步抓好项目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工作。通过积极向省市民政部门汇报,争取将县中心敬老院和鲤鱼塘敬老院纳入改扩建项目,加大投入,硬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在11月底前全部完工,努力打造为“精品民生工程”。二是殡仪馆一体化项目投入使用。全面完成殡仪馆一体化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抓好公墓山建设。三是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为切实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难问题,积极向省市争取建设30所农村幸福院。四是完成市级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市里创建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便江镇井凉街社区、坳头上社区市级示范社区创建任务。五是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任务。通过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时保质完成400户农村土坯房改造项目,有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问题。六是加快老年公寓建设。启动建设总投资6000余万元,占地面积50亩,设床位500张,集公寓、康复中心、餐饮、健身、休闲于一体的县老年公寓项目。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确保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达到省市考核标准,并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强化“阳光救助”,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和长效机制,努力创建省级社会救助工作示范单位。二是抓好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开展敬老院管理评定工作,提高全县敬老院整体管理水平;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三是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工作。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四是抓好慈善救助工作。抓好县慈善总会换届工作;继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及时足额按要求和标准完成慈善助学助医助老任务。
(三)进一步抓好救灾救济工作。一是提高救灾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强救灾应急宣传,坚持“四个第一时间到位”的救灾理念,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经费分级投入制度,健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全力抓好救灾应急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进一步规范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从源头上、制度上严把救灾救济款物的分配管理使用关,做到分配科学规范,程序合理合法,发放阳光透明,确保规范安全运行。三是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减灾社区。继续开展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升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力争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减灾社区2个。
(四)进一步加强优抚安置工作。一是开展送温暖活动。认真开展好“八一”、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增进军民鱼水情。二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不折不扣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待遇,稳步提高优待抚恤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利益。三是做好退役军人政策落实工作。耐心细致做好日常接访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快速主动化解上访危机,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不发生一例赴省进京集访事件。四是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落实好政府指令性安置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提供政策和技能支持。五是扎实开展关爱优抚对象活动。变上访为下访,继续开展“双促双带”、“优抚对象大下访大服务”活动,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军人创业致富,及时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等困难。
(五)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全面提升村(居)民自治水平;继续抓好社区规范化建设,成功创建2个市级示范社区;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试点工作,稳步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二是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蓬勃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监管,出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办法,进一步加大组建社会组织党组织力度,扩大党组织覆盖率;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三是积极创建平安边界。深入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促进边界和谐。
(六)进一步推进民政事务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合村工作,确保201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减少100个建制村的合村任务。二是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相关工作,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着力推进文明殡葬。四是抓好孤儿养育工作,确保孤儿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五是抓好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做到依法办证,准确率达到100%。六是积极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各精心组织,阳光操作,严格把关,确保把那些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畴,按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七)加快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民政。信息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对于转变民政发展思维、提升管理服务具有重大支撑作用。要坚持“互联网+”创新驱动,科学编制民政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互联网+民政”总体实施方案。要加快民政信息系统建设,突出抓好低保、养老、救灾指挥、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殡葬、地名等系统建设,提高民政工作效能。要加强民政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加快民政信息库、数据池建设步伐,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推进部门资源信息共享,实现各级民政数据互联互通,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要深化养老、救助、社区、慈善等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大力促进民政机构与互联网有机结合。
(八)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机关效能。继续以创建四型机关为抓手,进一步狠抓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推行精细化绩效管理考核,努力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为推动全县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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