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调研报告,写作者务必要遵循上级的命令,拟定出切合实际的调研计划,调研报告的目标是向利益相关者传达研究结果和见解,下面是有美篇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实践调研报告范文推荐5篇,感谢您的参阅。
实践调研报告范文篇1
一、实践目的:
之所以选择该商场作为实践单位一是想了解家电商场运行情况,以及家电下乡政策的推广情况,二者是想挑战一下自己,试试自己的销售能力如何。第三在不断的学习与实践中提高自己,融入社会,体验就业,为将来的走出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践概述:
本次暑期实践分为两个阶段,试工阶段和正式上班阶段。
(一) 试工阶段:
试工阶段是三天,地点在金太阳家电商场,试工阶段主要是学习有关产品知识、家电下乡具体政策以及产品的相关销售技巧,同时也是公司的一个考核期,看我能否胜任此份工作。由于卖场比较大,各个产品都有相关的负责人,因为之前都没有经过任何的培训,直接到卖场实训,所以试工第一天有点不知所措,主要是熟悉卖场结构格局,听、看主管怎么跟顾客介绍产品,达到一个熟悉环境的目的。第二天,有人为我们培训告诉我们具体的工作流程等。其实,一开始我们的工作并不是当售货员,这段时间超市在搞家电“以旧换新”的活动,也是顺应国家号召家电下乡的举措,而我的工作就是负责向市民宣传这一活动兼咨询员的身份。下午开始直接开始介绍产品,在学习中实践,实践中学习。第三天,产品知识基本掌握,试工阶段也结束了!
(二)正式上班阶段:
其实,在以前我曾见过这种活动,所以这次培训效果还是比较显著的,没用多大点功夫我就熟知各项事宜。半个小时后,我已坐在商场里当起了“咨询员”,面前有张桌子,桌子右前方竖着一个牌子,上写着“咨询处”,也挂有横幅“家电下乡 以旧换新”。看着感觉着这些,心里莫名的感到一种自豪。在我耐心给询问的顾客解释的时候,身后旁边渐渐聚集了好些人,他们都在全神贯注的听我讲解,忽然感到一阵紧张。后来慢慢的紧张渐渐变淡。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自己知道的以及自己的理解统统告诉人们,看见他们带着一种理解了的表情离去,真的很是欣慰!
“以旧换新”的活动只持续了四五天,之后是商场各式各样的促销活动,工作方法大同小异,这样一直工作了十几天直到商场活动告一段落。虽然时间不是很长,但是在此期间我还是学到了许多东西,明白了许多道理,对人生也有了新的领悟。
三、实践总结:
在实践的过程中,我发现不管是自身、公司还是超市本身都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总结有以下几点:
(一)自身:前期学习不够,销售方面的技巧也有待提高,理论的基础还是够扎实,相关的销售心理学还有推销的技巧各个方面的理论知识都需要有进一步的提高。
(二)商场的员工办事效率有待提高,员工分工不大合理,没有把任务分配清楚,各个区的责任没有落实好,导致出现了问题找不到负责人。 实践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家电下乡”政策得到了众口一词的好评,自“家电下乡”的政策实施以来,家电商场的营业额得到了提升,“薄利多销”也成为了家电买卖的主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占购买家电农民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在下乡产品中,海尔的冰箱、洗衣机等都是较受广大农民青睐的产品。“家电下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谓是深入人心。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感慨良多总结有一下几点:
(一)要想做好工作,良好的沟通是关键。
无论是与同事还是顾客,沟通都是很关键的,尤其是工作之初,很多事情都需要良好的沟通,掌握良好的沟通技巧是提高工作质量的保证,沟通不好,事情解决不了,影响心情,销量就会降低。人与人相处是一门很有学问的艺术,人与人的相互适应、相互包容、相互理解促成我们良好的人际关系,使我们处在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之中,工作质量自然就稳步上升。如此,不仅利于自己的工作利于他人的工作,更重要的是也有利于店主和顾客,营业额升高,顾客满意度上升。和谐的工作环境要靠我们自己去营造,现在到处充满着竞争,似乎身边少了许多人情味,功利之心人人皆有,但我觉得二者并不完全矛盾,
我们应当权衡利弊适度改变一下心态,从而从容的面对当今的就业、从业形势。
(二)顾客是上帝,领导也是上帝。
相对于服务行业来说顾客就是上帝,只要把顾客伺候好了,一切都好办。这句话真的一点都没错,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难免遇到比较麻烦的比较刁钻的顾客,但是只要我们语气缓和点顾客还是比较满意的,再者,领导也是上帝,领导是就是领导,作为领导工作上就要尊重他,服从管理,与领导绝对不能有正面的冲突。
(三)努力、努力、再努力!
虽然是短期的实践,但是暴露出了我学习很多不足之处,比如销售心理学,懂得这门学问的话我相信我会做得比现在更好。在接下来的学习中要不断的学习和摸索,不断的总结经验,学好课本知识的同时也掌握谋生的手段。希望下一个暑假实践会有所提高。
以上是我自己觉得在这次暑假社会实践学到了自己觉得在社会立足必不可少的项目。 总而言之,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一定要让自己多多参与实践,使得思想在实践中得到升华,更好的认识和适应社会生活,更好的领悟人生的真谛和做人的道理,为将来以后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打下牢固的基础!
实践调研报告范文篇2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课外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大学生自我能力培养的一个重要方式。作为大二的学生,社会实践也不能停留在大一时期的那种毫无目的的迷茫状态,社会实践应结合我们实际状况,能真正从中得到收益,而不是为了实践而实践,为了完成任务而实践。我觉得我们在进行社会实践之前就应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为自己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应注重实践的过程,从过程中锻炼自己、提高能力。
因此,为了更好的了解社会,锻炼自己,感受社会就业的现状,体验一下工作的乐趣,这学期的假期我根据时间及自己的实际状况在假期找了一份促销的工作,虽然仅有10多天时间,但我觉得受益非浅,基本上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促销是一种很好的工作体验,通过人与人的沟通,能够了解一些跟我们专业相关的知识。我的促销工作主要是促销电器。
促销的一天基本工作安排:
促销前的短暂培训,了解电器的,名称、性能、型号、价格行情等方面的知识,面对顾客时的语言组织,仪容仪表等。接下来就是正式的工作。每一天早上8:30开始上班,到达指定地点后做好准备工作,摆好宣传资料,礼品赠品,然后调整好心态迎接顾客。每一天工作7个小时,在下午工作完后还有个必须的程序——一天的工作总结。经理、主管及促销员一起讨论一天促销工作中的战果及存在的问题。
促销过程中的体会及感触:
对于一个促销员来说,促销产品的同时也是向别人推销自己,使自己的言语、形态让他人了解。
因此对于一个优秀的促销员来说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要有良好的专业素质
当我们促销一种产品时,首先我们必须对产品的相关知识及厂商的具体状况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二、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与陌生人交流的能力
促销是促销员跟顾客以产品为媒介的一种陌生的交流,所以语言表达必须合理得当,说话要有条理,同时应让他人感觉你的亲和力。要通过自己层次清晰的说明,把产品介绍给顾客。同时要用自己的魅力吸引顾客,让他们通过自己来了解产品。另外在面对具体问题时我们应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能自乱手脚、语无伦次。
三、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受挫折的心态
促销每一天会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由于每个人的道德修养及素质的不同,会使工作中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有的顾客会用各种方式刁难你,此时你必须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能跟顾客发生不愉快的事。
四、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要坚持不懈。
促销是一种比较枯燥的工作,每一天站着用一个笑脸面对不同的顾客,这时需要我们坚持。
本次社会实践总结:
不管做什么事,态度决定一切。
做一项服务工作,顾客就是上帝。良好的服务态度是必须的,要想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提高销售量。这就要求我们想顾客之所想,急顾客之所急,提高服务质量,语言要文明礼貌,待客要热情周到,要尽可能满足顾客的要求。
明确目标,合理的设计规划自己。
我们此刻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合理的为自己规划,找到自己的发展道路。要通过社会实践切身的了解自己的专业,而不是一味的抱怨。要循序渐进的提高自己的能力,锻炼自己,让自己成为社会优秀的人才,为社会服务。
短暂的促销工作的结束让我在劳累中得到快乐,在汗水中得到磨练。
实践调研报告范文篇3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条规定目的是通过惩罚侵权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双倍赔偿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近20年来,惩罚性赔偿有了较大的发展,其最明显的变化,莫过于赔偿数额的惊人攀升。但我国的审判践中,关于双倍赔偿制度的具体应用较少。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关于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并不多见,仅占到买卖合同纠纷的1%左右。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双倍赔偿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仍有其积极的意义。
一、双倍赔偿制度的立法意义
在传统的大陆法系理论中,无论是侵权损害赔偿,还是违约损害赔偿,遵循的都是补偿性原则,也就是损失多少赔多少。在我国《消法》制定以前,关于损害赔偿,一直奉行的是补偿性原则。如《民法通则》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一度充斥着市场,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立法者在《消法》中建立了双倍赔偿制度,以此来制裁假冒伪劣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以及提供欺诈性服务的经营者,其立法目的是要动员一切受欺诈的消费者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斗争,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积极的作用。
二、双倍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
1、主体是消费者和经营者。我国《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此处的消费者,是与制造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相区别的人,它泛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分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使用者。理解“消费者”概念的关键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是为了交易,而是为了日常生活而进行的利用,至于消费者购买后是自用还是他用,则在所不问。
经营者则是指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一个自然人,即使是领有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果他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他就是消费者,他的权益就受消法保护,他在订立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合同时受欺诈,就应当适用《消法》四十九条。反之,即使是下岗工人或家庭主妇,如果他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他就不是消费者,他的权益就不受消法保护,而应当受其他法律如合同法保护。
2、调整范围为消费领域中的经济关系。即一方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另一方则为对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双方在这种过程中形成一种消费合同关系。所以说没有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消费合同关系,就不存在双倍赔偿制度的适用。
3、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这是适用双倍赔偿制度的核心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所谓“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可知,欺诈行为须以“故意”为构成要件,认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时,应当通过客观行为分析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如经营者提供的是假冒货品、伪劣产品、欺骗性服务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
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如何判断是欺诈行为还是瑕疵行为?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以消费者向法院提交的相应的证据作为判断的依据;如果消费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经营者销售或提供服务时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欺诈故意,对其要求的双倍赔偿就不应当支持。如果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仅仅存在过错,法院则应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判定。须注意的是,《消法》第四十九条只是要求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但并未要求消费者有实际损失。此规定可以体现出立法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有了进一步的规制和惩罚。笔者认为,在消费过程中只要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即使未受损失也可主张双倍赔偿。如果欺诈者存在欺诈的过错及行为,但由于对方当事人没有陷于错误认识而认定该行为不是欺诈。那么,就会纵容欺诈行为,交易安全就无从谈起。因此,只要有欺诈的过错及行为,欺诈者就应当承担欺诈的后果,消费者就应获得双倍赔偿,而不应以欺诈相对方的主观态度作为认定欺诈行为的根据。如在审判实践中,原告为被告加工安装塑窗后,诉求主张被告给付塑窗款,庭审中,原、被告对双方事先约定加工安装的是大连实德的塑窗均无异议,但被告认为原告实际安装的不是大连实德的塑窗,认为原告存在在欺诈行为。针对本案中原告承认双方约定安装大连实德塑窗的情况,双方可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安装的不是大连实德塑窗,即使原告也是被他人欺骗,或是在原告安装塑窗过程中已知晓塑窗不是大连实德,那么,原告作为有经验的生产加工塑窗的厂家,也不能排除他的主观放任态度,所以,可以认定原告存在欺诈的故意,鉴于此,对原告的欺诈行为,被告可反诉或另案诉讼,主张双倍赔偿。
三、双倍赔偿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消法》第49 条虽然对双倍赔偿有了规定,但因立法的不完善,地区的发展程度不同、法官的个人价值观存在差异等,如对“为生活消费的需要”的认识、商品房买卖是否适用《消法》的规定等的主观认识不同,往往使得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的法院,针对相似案件常会有截然不同的判决结论,从而折射出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知假买假”案件是否适用双倍赔偿。在实践中,《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向良性方向发展。有的经营者就利用部分消费者不会因为很小的利益受损,而费时费力的去维权的心理,从而作出很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相反,目前出现一批以诉讼的形式主张双倍赔偿,从而获得收益的专业的“知假买假者”,比如大家熟知的“王海”,此种现象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讨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他们是否属于消费者,实践中争议颇多,各地法院对知假买假是否适用双倍赔偿的观点也不尽一致。一种声音是反对“知假买假者”获得双倍赔偿。他们认为“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因为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是以营利为目的,不符合《消法》第2条的规定。他们还认为,《消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常常处在弱者的地位,而“知假买假者”则不同,他们在购买商品前已经知悉或了解经营者所出售的商品的真实信息,他们在某些方面认知的事物有时比经营者还要多,在此种买卖关系中的“知假买假者”并不处于弱者的地位,而且对打假者来说,如果将其认定为消费者来适用双倍赔偿条款,可能会使其获得与其劳动付出不相符的收益,且认为此种“不劳而获”有悖公平原则,所以知假买假者不应认定为消费者。
笔者认为,判定“知假买假者”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购买商品,不能以购买商品的数量多少作为认定是或者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的根据。另外,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购买商品的目的仅仅存在于当事人心中,如果他没有公开表示出来,法官不能因为打假者曾经一次或数次要求过双倍赔偿而凭空判断“是”或者“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换个角度,如将“知假买假”者认定为非消费者,在逻辑上存在着一个悖论。知假买假”者若不是消费者,他就没有资格依《消法》要求退货,那么他就只能使用它,而这样一来,他又成了纯粹的消费者。《消法》本着对弱者进行特殊保护的立法宗旨,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在整体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群体,而不是某些个别的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笔者以为,消费是由需求引起的,而需求本身就体现着消费者对一定经济利益的追求。对于知假买假者,只要他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是专门用来做商品交易,他就是消费者。至于他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动机,则可能涉及道德问题,但目前不在法律调整之中。由于惩罚性赔偿金给予受害人的补偿超过其损失,它不可避免地鼓励着一些人去“知假买假”,从中牟利。但正所谓“两利相衡取其重,两害相衡取其轻”。从立法价值和现实实践考量,它的积极作用更为重要。
2.商品房可否作为《消法》调整的对象。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在商品房交易上不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其主要的原因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巨大,判决双倍赔偿会导致双方利害关系失衡。另外,有的学者认为,消法制定时,所针对的是普通商品交易市场存在严重的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的社会问题,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存在假冒伪劣,使用价值较小时,方能认定为欺诈,但商品房这种特殊的'消费品,其中可能存在工程质量不合格,笔者认为,这种工程质量不合格可类比《消法》中的“缺斤短两”现象,商品房和普通商品都存在在流通领域,所以商品房与普通商品并无实质上的不同。如果将《消法》第四十九条中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严格认定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的服务的费用”,则几乎没有任何商品可以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因为任何商品即便全部为“假冒伪劣”,也有其在实际中的利用价值,只不过是利用价值大小不同而已。《消法》没有将建筑工程明文排除在外,就应当适用《消法》调整,除非国家出台相应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商品房买卖不适用《消法》,否则就没有任何理由将商品房买卖排除在《消法》之外。笔者认为,在商品房买卖中,被骗几十万、上百万的消费者大有人在,他们可能将一生的积蓄用来买一套房子,或许还会举债,如果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存在欺诈行为,其目的就是以欺诈来赚取其不应取得的利益,如果一个欺诈行为不被制止,则会有更多的欺诈行为不停的生长,如果不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就会导致更多的利益失衡。所以,《消法》第四十九条原则上应是适用于商品房交易的,仅是适用的原则及具体的适用范围在审判实践中还有待廓清。
四、审判实践中适用双倍赔偿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在具体案件中,经常出现经营者或生产者在进行产品宣传时使用一些绝对化语言,如“极品”、“佳品”等语言,在此情况下,法院也不应当不考虑其他情况就一律判决双倍赔偿,而应当以产品知名度及产品质量作为参照进行判定。审判实践中如应考量商标中产品说明的字体大小、位置是否显著等。
五、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应对措施
1.在互联网上建立自然人或企业诚信档案,增加欺诈成本。当前部分经营者在经营中的欺诈行为,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关系出现了或大或小的混乱。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仍未建立相关有效的惩罚机制,部分经营者今天可能被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但明天又在其他城市再行注册其他名称的公司继续他的欺诈行为,相比之下,这种简单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惩罚措施远不及他们因欺诈而获得的利益,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仍不会停下欺诈的却步。笔者认为,应在互联网上建立诚信体系,将自然人与公司诚信直接挂勾,如公司一旦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哪怕是一次欺诈,也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由它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负全责,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全国实行终身禁止设立任何公司或企业,罚款数额增加,增加到这些经营者对欺诈消费者望而却步,从而有效规制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2.媒体应充分发挥其舆论导向作用。相关媒体应定期定时批漏相关不诚信企业或个人,使得普通大众能提前认知不诚信企业或个人,以便避免一些被欺诈事件的发生。
3.国家机关可制定相关有奖举报机制。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机关可在罚没款中设立专项奖励基金,从而促使有志于打假的公民把明察暗访了解到的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向相关部门举报,由国家专门机关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予以惩罚,使得有欺诈,就有举报,如举报属实,就应相应给予奖励,如此往复,形成良性循环,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将会被建立。
4. 法官应当采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法技术来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依据《消法》对消费者特殊保护的立法目的及参考发达国家法院的经验,应当采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法技术。即不要求消费者举证证明经营者具有欺诈“故意”,而是要求经营者就自己不具有欺诈“故意”来举证。须说明的是,笔者讨论的仅是对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这个要件的认定,可以采用举证责任转换,而对其他要件或事实还是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进行认定。如对商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原告有举证责任,被告也有举证责任,难以判断时应当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关于原告是或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的认定,应由法官依据经验法则进行判断。
5.由相关部门出台立法或司法解释。《消法》第四十九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不当,容易导致交易双方利益失衡。为保证裁判的公正,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确定《消法》第四十九条在日益变化的商品交易中的适用原则及范围,为更好的适用双倍赔偿打下坚实的基础。
6.增强公民打假意识,促使全民动员参与打假。在我国当前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单靠政府等部门的力量打假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如果说“知假买假”者带有“营利”性质,那谁也不能否定经营者“知假作假”、“知假卖假”不是“营利”行为。经营者既然敢冒“知假卖假”的风险,追求“知假卖假”之利,巨大的利润就是最初根源。如果对经营者“知假卖假”的巨大利润置之不顾,反而对 “知假买假者”一味的指责和打压,这是一个非常不公平的评价标准。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引入利益吸引机制,从而吸引全民参与到打假中来。所以对“消费者”的概念应作出广义的理解,从而将“知假买假者”作为消费者适用双倍赔偿条款,利用利益吸引机制促进全民打假的积极性,对于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净化市场,无疑有着重要意义。
综上,在审判实践中,对涉及消费者权益、要求双倍赔偿的案件,一定要慎重分析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是否存在欺诈故意,不能为维护一方权益而使另一方权益受到侵害;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不考虑欺诈故意是否成立而一律适用双倍赔偿,则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与目的。虽然部分人通过“知假买假” 行为而获利的情况存在,但是如果没有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这部分人也没有通过“知假买假”的行为而获利的机会,这未尝不可看作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另一种规制。仅仅凭借一部分人“知假买假”,或借助于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压力还是不够的,这都不能成为谒制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关键,如何制止经营者欺诈行为,作为法律人的我们应作出深深的思考与付出实际的行动。
实践调研报告范文篇4
年近七旬的老人现在还是靠着自己的体力劳动在养活自己。看着消瘦的老人,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我们开始了调研,在讲到他们家是否有补贴时,老人说:“有。”朴实的他,还走进房间,找了大半天,把发补贴的存折给我们看。还一一向我们解释。最后,我们说要和他们一起留影,老人很开心,急急忙忙地穿上上衣,整理好头发。我们把照下来的照片给他们看,他们脸上显露出孩子般天真的微笑,大爷连忙叫着老伴:“你看,你在这里,我在这里,快看,快看……”当时,我心里感到酸酸的,一张照片竟然能让他们如此高兴。
终于我们要走了,大爷大妈一直目送着我们出来,回头看着他们模糊的正在招手的身影,泪水模糊了我的双眼,为了他们的艰苦的生活,更是为了他们那朴实的情怀。突然感到自己的身上的担子很重,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为了能让在中国像这样的贫困地方的人们摆脱贫困而努力奋斗。
接下来的日子,我们主要是准备文艺汇演的各项活动。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我们的汇演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为期一个多星期的三下乡活动终于结束了,带着满满的成就感以及对__这个原本陌生地方的丝丝眷恋,我踏上了回家的长途客车。望着窗外飞速向后退去的建筑,突然心头涌上一股酸涩,不禁问自己为什么要走得那么匆忙?回到家才真的感觉好想在那里再多呆一会,毕竟有那么多同伴可以聚在一起。诶,我想我注定是一个群居动物。
我们__队的几个成员从面试到一起出去挥汗搞活动,相聚便是一种缘分。难忘那段日子,我感慨良多,留给我们的不仅是感动,还有成长。接触社会,社会也总不忘回报点东西给我们,无论是为人处世,还是人际交往。我们将变得更加成熟,自信,果敢。积累的这些人生财富不是可以用物来衡量的!偶然一个时候,当发现自己能不假思索地热情微笑着上前与一个陌生人交流,向他介绍我们的活动,发放问卷时,才认识到自己已经成长了好多。此次暑期三下乡活动给了我很懂收获:
第一,沟通交流。开展活动,与社区的居民交流了很多之后,才发现沟通的语态方式对人第一印象影响的重要。我们在发放问卷的时候,一次一次的被拒绝让我们都历练了不少。
第二,团队精神。毋庸置疑,团队意识在活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来自不同个体的人,在一起工作,一起生活,良好的团队意识是一切活动成功的前提。我们是一个团队,一个集体,不论是做什么工作,一切都应该为大家着想,为集体着想。
第三,周全的策划。活动中我们往往会发现准备中遗漏了一些细节,对活动的开展造成诸多不便。或者是人员分工的不明确,直接导致很多人做同一件事情,而有的有不知道该做什么,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__年级的语文老师兼班主任,刚开始我觉得有点压力,毕竟我面对的是已经毕业的六年级升初一的学生。由于期间有台风康森的阻挠,我们不得已得把__两天的课程取消了,很多学生都说,老师可不可以补回被台风“吹”走的课啊。想再为他们多上几节课,但是没办法,还是要服从我们队的安排。
很庆幸自己加入了这个团队,9天的时光虽然很短暂,但是我却收获很多。虽然我们住的条件不是很好,也不算很差,这也能够锻炼到我们的生活自理能力,有空去帮阿姨洗洗菜,饭后收拾盆子。我们都很团结,互助,在共同的工作中,我们一起克服困难,增进了解,增进友谊。
一开始,孩子们有些腼腆,对于我们这些初次见面或者见过一次的大哥哥大姐姐们有些拘束。可是他们身上的朝气和渴望是无法遮掩的。学生们从见面会的不肯靠近,到与我们互相嬉戏打闹,再到临别的依依不舍,这个过程记录着我们之间的情谊。
美好的时间总是短暂的,一眨眼9天就过去了,支教的生活很充实,虽然天气很热,每天晚上我们几乎都呆在教室(我们睡觉的地方),想着这时候我的好多朋友都在家里吹着空调玩着电脑,多么闲适开心!而我们,在教室里,吹着我们的只有几台电风扇,说真的,还真挺艰苦的,二十几个女生挤在一个教室里,没蚊帐、没床,大家打着地铺,席子紧靠着席子。我几乎每天早上都是冷醒的,最不幸运的是有很多飞蛾,结果我中招了,皮肤烂几处了。但是当我看到那一双双清澈的大眼睛,我觉得再苦再累也值得。刚开始时,我在第一节中发现孩子们不敢大胆表现,明显缺少自信,于是我和同学们互相交流互相沟通,在教学中不断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培养他们的自信,努力让孩子们有一个轻松快乐的暑假。
有幸自己也能亲身提前体会一下做教师的滋味,锻炼一下自己。当我第一次踏上讲台,沉着地看着台下几十双求知的眼睛,一股暖流涌上心头,仿佛又出现了当年自己读小学的那一幕幕……在课堂上大多数学生的主动性还是不够高,有的同学甚至不肯站起来回答问题,有些同学爱开小差,喜欢说话等等问题,这都需要我们想出一定的对策去解决的。每次上课,都会有老师在教室后面听课的,而我没上完课也都会向听课的老师了解自己上课的优点和不足,以便改正,提高自己的师范技能。
虽然这只是一次实践活动,我们只做了9天的教师,但我知道我们肩上的担子并不轻,要上好每一堂课,让这些调皮的学生对我们上的课感兴趣,这并非是件容易的事,况且是对于我们这帮自己还是学生的老师,一切都得靠自己去探索,去研究。
支教的日子里虽然很辛苦,但也是快乐的。毕竟和这些孩子年龄本来相差不大,我们就像他们的哥哥姐姐一样。他们会在课余时间和我们聊天,或放学后留下来和我们几个老师聊天,唱歌,会和我们说他们的心里话。他们不禁让我们重新体会到了孩子的纯洁真诚,也让我们在忙碌之余、放松之了解到自己的不足……
即使我们那时马上就走了也许今后都不会再见面,可是竟然就这么像认识许久的亲人般舍不得分离。他们一大早就回学校帮我们打扫好校园的卫生,帮行李,和我们拍照留念,特别是走之前班里的几个很熟的女生还来送我们,陪我们聊天。走之前也有很多我不是我教的学生一直问我要照片、要手机号、要q号,不停地写留言,签名。一直说着老师可不可以不要走不要走…叫我们有时间记得要去看看他们
即便是现在,当翻开同学们写给我的信还有那些小礼物时,心里也是一阵难过。但别了依然相信,以后有缘再聚…..再说现在是网络时代,联系不是问题。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三下乡活动在大家共同努力下结束了,大家带着一份感动与思考起程,想想我们分别的那一幕,想想我们与龙塘学生共同度过的那点点滴滴,想想我们队友们留下的足迹,想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真的为我的人生增添了不少的经验和收获,它也是这片天空下不灭的回忆,这将成为我人生的一笔财富,值得我永远珍藏。三下乡就是要我们这些大学生好好利用自己的才能来与实践相结合,让我们实实在在感受乡情,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是什么。并要在实践中肯定自己的价值,并认识自己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更加努力去学习和充实自己,去更好地为以后为人民服务作好准备,这才是我们三下乡的意义。
实践调研报告范文篇5
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真切体会“创先争优谋发展,扶贫助困促和谐”这一xx年暑假的活动主题,同时为了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并进一步的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结合起来的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人才。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
假期的时间不用实践来充实一下是一种浪费。我利用暑假期间的课余时间,进行了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因而我在进行社会实践之前就有了一个明确的目标,为自己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让自己懂得去注重实践的过程,从过程中锻炼自己、提高能力。
这学期的假期我根据时间及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假期期间找了一份工作,虽然时间不长,但我觉得受益非浅,基本上达到了自己的制定的简单的目的。短短的工作让我体会到了就业的压力,自己能力的欠缺及社会的艰辛,同时让我感到工作的快乐,一种在学校自由天地无法体会到的残酷竞争的“愉悦”。在这短短的时间里,我更深的体会到了“光荣是属于劳动者”的这句话。虽然只是自己在简短的时间里的小小体验,但是,再苦再累,也是快乐的。
我开始以为我所从事的只是简单而且不费力气的关于电子数码产品密集性的销售工作,我以为我不能够完成我的目标,和学到我渴望学到的知识,以及得到相应的锻炼。可是,一天工作下来以后,我发现,我的观点是错误的。任何一个行业都有他内在的技术含量和工作技巧,不是随随便便都可以做好,马马虎虎的就能完成的。首先我要完成的任务就是派传单,看起来似乎没有太多的技术含量的街头派传单活动,其实是需要有很好的人与人沟通技巧,同时还需要很好的忍耐力。因为,现在街头派传单的人有很多,很多人根本就不愿意去拿你手中所要派送的传单,即使他们拿了有时候根本就不会看,就随手的扔掉了。
有的人看了,开始的时候有兴趣,可是过一会,就忘记了。所以,要善于去跟在街道上穿梭的人群交流,首先要让他们去愿意拿我们手中的传单,再者,要让感兴趣的人去买我们所宣传的东西。这是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交际能力,去打动行人,让他们变成我们的客户。有时候,有的行人会很不屑与你交谈,因为,有的人确实是不需要我们的服务,所以要学会忍耐,在人群中寻找那些愿意去接受我们手中传单的人,并尽量的把我们要推销的东西推销出去。当然,在推销的时候,我们要秉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不能带有任何的欺瞒成分。否则,这就与非法的传销无异了。在我们学习和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自己忠诚的立场,觉得不能做有违法纪的事情,要杜绝传销思想。
再而,我们还有了解一下有关数码产品的知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派传单人员,是要掌握相关的知识的。所以,在开始派传单之前,进行了一个短暂的培训,以让我们了解数码产品的适用人群,类型等方面的知识。还向我们简单的讲述了面对顾客时的语言组织,仪容仪表等。接下来就是正式的工作。
经过了数天的的磨练和总结,我在这次推销过程中深切的感受到,作为一个推销员,我们应该具备一些很重要的素质:
一、要有良好的专业素质
当我们促销一种产品时,首先我们必须对产品的相关知识及厂商的具体情况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不能马虎,不能没有依据的乱谈一通。所以大量的相关知识的贮备可以使我们能在促销过程中面对顾客的一系列问题。同时,通过自己的相关介绍可以使顾客了解产品的一些具体问题,能使客明明白白的消费,并为顾客留下好的印象,让顾客信任公司,而无过多的顾虑和不安。做到诚实诚信,不能有任何欺瞒。要明确促销与非法的传销之间的区别,绝对不能逾越了界线。要在知法,守法的情况下办事。
二、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促销是促销员跟顾客以产品为媒介的一种陌生的交流,所以语言表达必须合理得当,说话要有条理同时应让他人感觉你的亲和力。要通过自己层次清醒的说明,把产品介绍给顾客。同时要用自己的魅力吸引顾客,让他们通过自己来了解产品。另外在面对具体问题时我们应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能自乱手脚、语无伦次。也就是说,我们要有一定的忍耐力,和变通的能力,要学会应对突如其来的变化,冷静的处理问题。如果实在处理不了,要想办法获得周围人,或者是同行人的帮助,绝对不能鲁莽行事。
三、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们在外工作不比在学校。在我们进行产品推销的时候,每天都会面对社会上的形形色色的人,由于每个人的道德修养及素质的不同,会使工作中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有的顾客会用各种方式刁难你,此时你必须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能跟顾客发生不愉快的事。或者,有时候,顾客会对你有不雅的举动,此时,要使用恰当的方式,先告诉对方,要礼貌一些。如果,对方还是有意的滋扰,我们既不能一味的忍气吞声,我们要通过合法的手段去保护自己。或者,有时候一天的工作可能收获不大,这时候我们不应该气馁,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鼓励,及时的自我总结,自我提高。以让第二天的工作能够做的更好。
四、吃苦耐劳,坚持不懈。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促销是一种比较枯燥的工作,每天站着用一个笑脸面对不同的顾客,这生活是需要我们有不屈不挠的精神去坚持下去的,我们绝对不能因为一点小小的枯燥或者是挫折就退缩。我们要学会坚忍不拔的精神,不断的让自己在烈烈炎日下或是冷风中得到磨练。
五、态度决定一切。
无论做什么事情,我们要明确一点,就是自己的态度是极其总要的。然而做一项服务工作,“顾客就是上帝”这一良好的服务态度是必须的,要想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提高销售量,向顾客推销出更多的保险。这就要求我们想顾客之所想,急顾客之所急,提高服务质量,语言要礼貌文明,待客要热情周到,要尽可能满足顾客的要求。只要你有一个服务于他人的态度,你就会得到他人的肯定及帮助,用自己的热情去换取他人的舒心。
总体来说,这次尝试还是很有价值的,毕竟让我们体会到做生意的不容易,因为要考虑很多问题,全面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才能让自己把握市场动向,不会陷入被动的格局。同时我也明白社会就是这样现实,商场上就是你争我夺的,任何企图逃避的人都会遭受失败,这次实践让我有了积极面对竞争的心理准备。
假期的实践不应该成为一种压力、一种负担,而是在自己的兴趣之下亲身去尝试、去体会实践、工作的酸甜苦辣,从而更加懂得生活,只有这样才会得到提高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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