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也是我们人生中宝贵的自我反思,心得体会是一种把大家脑海里的感触通过文字记录下来的感受性文字,有美篇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2023年矫正人心得体会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23年矫正人心得体会篇1
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已一年有余,现就将工作以来发现的问题和经验体会总结如下:
一、人性化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等级、分时段”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些规定不能生搬硬套。矫正对象刘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多为临时外派,且期间较短,无法根据外出请假制度及时完成请假审批、发放请假证明等系列手续,故我所采取电话请销假措施,要求其在外出前和回来后进行电话汇报,外出期间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这样既方便了该矫正对象的工作,也降低了其对抗情绪,达到矫正的直接目的。
二、重视奖惩宣告
剥权矫正对象程某,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无视相关矫正规定,经常更换手机号码,并以多种借口不报到、不参加公益劳动,今年4月份以来更是未向司法所申请便擅自前往上海打工。鉴于对剥权矫正对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所只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分别于4月、6月通过对其警告处分的审批。6月底我所和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该矫正对象家中,郑重向其家人宣读警告通知书,并发放“奖惩条例摘录”,要求程某家人通知其必须于近日前往我所报到。出于对黑字红章的震慑和一定程度的“制服崇拜”,该矫正对象主动和我所进行了联系,并到我所报到,现矫正态度已大有好转。虽说社区矫正是以教育、监督为主要手段,但在必要时候对于一些顽固分子仍需要采取一定的威慑措施,正规奖惩宣告书发放形式有利于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三、注意谈话技巧
刚接触工作时我的谈话技巧比较拙劣,只会照搬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这样无疑拉远了和矫正对象的距离,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我个人总结出一些可行方法:入矫谈话需严肃认真,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中期可以朋友口气交流,谈话内容主要围绕生活、工作等情况;假释和剥权对象要淡化可行使处罚权力,以鼓励和表扬为主,防止产生“破罐子破摔”情绪;缓刑对象因没有接受过监禁矫正,可提高其在刑意识,适当进行反面题材教育;要求矫正对象和家人沟通比要求其与工作人员沟通效果好,可以通过询问其家人间接了解对象思想动态;多询问矫正对象家庭情况可增强其家庭责任感。我所大多数矫正对象年龄都要比我大,前期沟通难免被轻视,但不能以管理者的身份去压迫他们,只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比奖励和处罚都更为重要。
四、认真解决矫正对象诉求
大多数矫正对象并不愿意将自己真实的想法说出来,更多的人是一种应付的态度,如果有矫正对象提出帮困申请一定要认真处理。矫正对象冯某(现已解矫)曾向我所咨询村庄整体搬迁政策,因正好也属我所工作范围内,故立即对其进行了政策讲解,并给其发放相关法律宣传品,同时安排其和搬迁工作人员直接进行沟通。事后冯某对我所处理措施表示满意,更加配合矫正管理。
五、工作中存在困难
1、各类矫正对象矫正要求单一无变化,体现不出不同类矫正对象管理上的差异性,尤其剥权矫正对象应单独分类管理。
2、社区矫正宣传力度不够,甚至一些业务相关部门,如民政办、劳动所,都不清楚社区矫正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导致协调处理问题时沟通有困难和发生不理解。
3、文书下达和矫正对象入矫衔接上有漏洞,如在和检察院核对数据时发现一人未来报到,经查法院因该犯罚金未交全而不发执行通知书,但检方已有记录。现该犯已被我所找到,但仍无法进行接管。
4、部分人户分离矫正对象按户籍所在地管理则容易造成人员信息掌握不及时,按常住地管理则在和当地矫正机构沟通衔接上存在困难。
5、奖惩实效有待提高。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停留在文书和档案中并不能给予矫正对象足够警戒,而治安处罚审批过程太过繁琐且不易得到公安部门配合。表扬、记功奖励只与减刑挂钩难起积极引导作用,且不说减刑审批程序的严格和现在表扬奖励的过多。
2023年矫正人心得体会篇2
xx县社区矫正工作牢固树立“争取领导、借力发展、主动作为、务实创新、求为谋位”的基本工作理念,坚持“三敢”、“四同”的基本工作要求,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工作制度,创新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
体现在:
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把好“三关”。一是把好衔接关。进一步加强了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的沟通,做好审前调查评估、执法监督检查、信息核查比对等工作。二是把好谈话关。对首次参加谈话的矫正对象、谈话内容以及所做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统一印制下发了谈话笔录格式。三是把好制度关。完善社区矫正判前调查、案后评估和案后监管三大工作制度,完善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广“司法e通社区矫正刑释解教管理系统”,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科技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从组织管理、衔接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规范。目前,先后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35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264人,没有发生一起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行为。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认可,进一步促进了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前故意隐瞒、虚报出监后的固定居住地,或因时间变迁其原住址已不存在,其家人也不清楚或拒绝透露其住处,工作人员无法掌握其活动情况。二是存在人户分离现象。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因种种原因无固定居住地、无住处,有的暂住在亲戚、朋友家,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在确定管辖时比较困难。三是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薄弱。我县有38个司法所有1个工作人员,既是司法所长,又是专职司法助理员;还有27个司法所只有1个兼职司法助理员。平时既要完成大量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又要完成所在乡镇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全力投入社区矫正工作。并且,现有社区矫正队伍,大多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如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下面几点体会:
一是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实案前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工作衔接。对拟适用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做出真实、客观、准确的调查评估意见并提交委托机关,提前避免无法监管、不能监管,造成漏管、脱管的现象发生。
二是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机构和专职矫正工作队伍,做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主要应由专门矫正机构的矫正工作人员负责。加强社区矫正专职队伍职业化培训,让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素质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进行矫正工作的能力。
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重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与基层组织、社区矫正人员亲属、监护人、保证人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与公安、监狱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办理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撤销暂予监外执行进行收监执行。
四是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的测评体系。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调研,及时发现矫正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总结矫正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对社区矫正工作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有效预防和控制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五是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立法呼吁。从立法上赋予社区矫正机构、专职矫正工作队伍执法主体的地位和资格,从而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执法力度。
2023年矫正人心得体会篇3
20xx年上半年,双塔司法所在市司法所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立足职能、扎实工作,积极开展了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和强化帮扶队伍建设等工作,截止20xx年6月,本辖区社区矫正在册人员共44名,其中丰足片14名,县前片8名,赵家片7名,城北片6名,民声片5名,周家青片4名;本年度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次数已达110次,走访教育次数207次,已承办审前社会调查案件14余起。
目前我司法所工作人员有3名,社区矫正工作者1名,社会志愿者队伍已增长至164名,20xx年上半年三支队伍的建设有了明显进展,同时为深入贯彻上级相关部门的各项制度,我司法所今年上半年以来也在积极实行各项措施予以落实。
一、积极学习宣传20xx年3月新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及时将其与现行制度规定相结合,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后,主要通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的机会,再进一步贯彻到社区服刑人员队伍中。
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4篇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4篇二、抓好抓实新增社矫对象的矫前教育工作。
为加强新增社矫对象遵纪守法等意识,我司法所对每名拟纳矫对象均开展了必要的矫前教育。
在矫前教育中,主要开展:相关社区矫正知识的宣讲,使其明白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积极配合街道社矫办开展工作;预留相关联系方式,便于街道社矫办能及时通知其劳动教育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在平台录入《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了解相关罪错,加深其社会在服刑意识,并能在社矫期间切实约束言行,真正做到认罪服法。
三、逐步壮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1的配置比例,逐步扩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规模并建立志愿者名册,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颁发聘书。
通过一帮一、多帮一机制,利用社区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熟悉矫正对象生活环境的有利因素,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并有的放矢的开展日常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消除思想顾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建立健全村/社区社矫小组建设。
我司法所除做好日常考核外,许多社矫相应工作需要依托村/社区社矫小组的开展,在双塔街道所辖26个社区(村)中,均已建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并委托社区(村)治保主任负责社区(村)社矫工作的开展,由党支书、村主任担任社矫志愿者,加强了社区(村)社矫在村务工作的受重视程度;同时县前社区和城北社区已首先建成了帮教工作站,随后其它有5名(含)以上社区服刑人员的村/社区的基层组织网络也陆续得到了健全。
五、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教育。
确定社区(村)治调主任为辖区帮教工作第一责任人,书记为帮扶工作站站长,管片民警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联系人,家庭成员为监护责任人,形成多方互动实现全方位监督,实时控制社矫对象活动,协调了相关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
双塔司法所通过多项帮扶队伍建设工作,逐步完善本辖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体系,进一步防范了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事件的发生,并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的建设。
20xx年下半年,我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继续加强和完善现有 制度和举措并逐渐形成日常工作的同时,也会积极寻找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并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予以改进,
下半年我司法所计划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继续加强新增社矫对象的矫前教育工作,以正确掌握每名纳矫对象的动态心理反映以及社会表现,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矫正措施,使新入矫教育对社矫对象纳矫后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产生积极的影响;二、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严肃制度的同时,想社矫对象之所想,坚持人性矫正,保证相关制度能更好的落实。
我司法所将在下半年通过上述等一系列举措,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以人为本,不断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并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争取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好更突出的成效。
2023年矫正人心得体会篇4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方式的总称,它是指将特定对象的罪犯放入社区,让其提供一定的劳动服务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一种属于包含监督和控制的刑罚执行方法。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而言的刑罚执行方式,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xx所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认真落实矫正办印发的《xx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一)加强管理,落实管理教育措施。
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抓好落实。
重点落实日常管理教育制度:
1、矫正对象每星期电话汇报一次。汇报时间为每星期的星期一,采取固定电话的汇报方式;
2、公益劳动时间集中安排在每月的15号、25号2天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3、集中教育时间为每月的20号,教育内容为法律法规和矫正有关文件要求;
4、监护人每月底反馈一次矫正对象信息;
5、个别谈话分别不同情况随时安排进行。每月每人不少于一次个别谈话,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谈话;
6、走访工作安排在每月21号至30号进行。
7、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通过管理教育制度的落实,基本上防止了脱管失控。
(二)多方协调,齐抓共管,努力形成良好的管教机制。
在工作中,积极协调街道党工委,做到多请示、多汇报,取得街道党工委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
经常和派出所沟通信息,及时交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和公安机关通力配合,把社区矫正工作抓好、抓实,努力形成良好的管教工作机制。
(三)大胆探索,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在工作中大胆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逐步积累社区矫正的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并能够运用到管理工作的实际当中,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力开展,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基本上能够服从管理,坚持按时汇报、学习等各项制度的落实,能够积极参加劳动,认真改造,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定了重新做人回报社会的决心和信心。
(四)不断加强社区建设,制定考量矫正效果的一系列标准
在罪犯服刑的同时要不断的加强基层社区建设,为罪犯创造一个加快再社会的良好条件。
囚犯的待遇不应该侧重把他们排斥于社会之外,而应该注重他们继续成为组成社会的成员。
制定矫正效果的评估体系,一方面防止矫正工作人员在操作中营私舞弊,要形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矫正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预防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消极的行政不作为,不切实履行职责而放任自流的情况,另外还可以考评罪犯改造状况,适用减刑、加刑的必要,有利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以致于罪犯迅速再社会。
2023年矫正人心得体会篇5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
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错误认知。
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
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二: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群众评议工作开展困难。
今年3月底司法所开展了第一季度的社区矫正人员群众评议活动,当我拿着评议表到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组时,很多人一听是关于给某人进行评价打分就直接拒绝了,有些人会听你说完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但要他们签字打分时就犹豫了,似乎觉得这是在给自己招惹是非这一认识的偏差远远出乎了我的意料,一份份沉甸甸的评议表握在手中,更是压在我的心上。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
在实习期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
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方法,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人们对社区矫正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古语有云: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
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通过扎实的组织学习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使其从思想上摆正态度、找准定位、积极服从监管;另一方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将社区矫正的有关解释和规定纳入普法的内容当中,全面提高本乡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准确理解,避免出现认知误区。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
社区矫正人员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
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
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
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
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
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
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
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
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
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感觉不再孤独,不再是被排斥的对象。
这样将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早日以崭新的面貌、阳光心态回归社会大家庭。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
我深感自己身上背负的责任,同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这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其特殊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023年矫正人心得体会篇6
昨天,业务群里传来一张图片。是一份刑事补正裁定书,内容显示,法院以补充裁定书的形式,给被告加刑两个月!群里一连串问号加惊叹号,刑事判决书还可以这样补正?
一、什么叫补正裁定书?什么情况下会发补正裁定书?
一般收到补正裁定都是民事案件。由于现在案件量大,法院工作也忙,很多人习惯制作法律文书时粘贴复制,忙中出错也是经常有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对上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笔误”作出解释,所谓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由此可见,补正裁定书主要是用来补正一些文字记述上的失误,仅限于个别文字的错误或遗漏,不得用于对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进行修改。
刑事案件是很严肃的事情,一般刑事法官也都是非常严谨的人,所以,目前我还真没见到过刑事案件中发补正裁定的。因为,《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补正裁定书的专门规定。
虽然最高法院1999年4月30日下发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提到了补正裁定,但也仅限于文字上的错误,不能用于补正实体和程序错误。这个,应该是一个法律常识。而且这个文书样式是工作指导性文件,不是法律依据。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补正裁定是供各级法院对于在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调解书中,发现有个别文字上的错误或者遗漏,予以改正、补充时使用。裁定书改正、补充的内容,仅限于裁判文书中的文字记述上的失误,不涉及对实体(包括金额或者数额)和程序问题的处理,裁定书的案号应当与被补正的裁判文书相一致。
二、另外一个我认为也是常识的事情,就是刑期应该不是文字错误。
被告人有无犯罪、构成何种罪名,该判处的刑罚种类、刑罚的期限,这些都是刑事案件中核心的实体问题,是事关刑事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被告人定性和人身财产权益变更的司法裁判质量问题。
而且,关于这些内容,刑事判决书一旦发出,就涉及到被告人的实体权利,以及后续的权利救济。相差两个月的刑期,肯定影响被告人是否决定上诉的判断。要是再多想一点,还有可能涉及到一系列问题。
三、既然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补正裁定的内容,那么不能参照一下民事诉讼中的规定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民事诉讼法》解释中对“笔误”的解释是,所谓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但是,前提是,必须在该案此前的判决书,也就是需要补正的判决书中的论述部分,即“本院认为”的部分,已经明确地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纳等内容做了阐述,已经在实际上对判决内容的事项,作出了实质性的评判,而后续判决如下部分的总结中跟此前的“本院内容”明显矛盾。只有判项中出现了这种矛盾的地方,才可以适用补正。
但一般一审刑事判决书,通常不会对刑期的长短进行明确表述,最多也就是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或是被告人辩护观点中的量刑意见,进行笼统的表述为合适与否、采纳与否,不是法院对刑期长短的明确表述,因此,刑事判决书对刑期的明确表述,只能是判项里体现。
因此刑事判决书中,判项对刑期的表述,属于实体认定内容,是不能用一份裁定来补正的,更不能直接引用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除非法律明文规定需要引用,一般这个情况也是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
四、刑事判决书出错怎么办?
人无完人,犯错在所难免。但是,对于刑事判决书这样严肃的问题,如果真出现了错误,那就要按照合法程序去纠正,法律对错案纠正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
有句话说: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作为法律人,不能对待别人的人生如此淡漠,因此付出代价也公平。但无论如何,不能用一个错误去掩盖另一个错误。否则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于出现这种裁定书的原因,不得而知。推测,大概是一审判决之后,发现被告人实际羁押的期间,已经超过了判决判定的刑期,出现了被告人超期羁押的情况。因此,用这个裁定把羁押期间覆盖一下。
但如果真是这种情况,这就涉及超期羁押,牵扯到国家赔偿问题了。或许一审法院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由此带来的责任问题,无视基本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直接更改刑期也无所谓。
其实,实务中类似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可能。见过一个刑事案件判决书做出以后,因为是缓刑,被告人也没有羁押。法院居然忘了给司法局送达判决书,衔接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都满了才发现这个失误。于是法官劝说当事人上诉,并且让他倒签上诉状的日期。以便于他们处理工作失误。
还见过发出判决书以后发现错误,又收回去重新发一个的。情况与上文中的情况差不多,但是由于案情简单,被告人人数少,所以就可以这样变通处理。这个办法我觉得比上面那个裁定书好一些,至少不会留下文字记录,成为业界流传的谈资。
2023年矫正人心得体会篇7
“依法监管保安全,科学矫正塑新生”是社区矫正工作目标的高度凝练。将两句话拆开来看,“依法监管保安全”体现的是保障安全、“管得住”的底线安全观,“科学矫正塑新生”体现的则是矫正犯罪心理及行为恶习、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观。在“依法监管”方面,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长期低于0.2%。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和强调治本安全观,标志着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进入新时期,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有了更高的追求。
一、社区矫正治本安全观的提出
治本安全观的首次提出,是在2017年5月初的司法部党组会议上,就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方面,要求:从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在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上加大监管机制改革的工作力度。此后,治本安全观作为司法行政的具体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到监狱工作的各个方面。
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同为刑罚执行,相较于监禁矫正,社区矫正具有财政负担小、交叉感染少、罪犯家庭破坏程度低的独特优势,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从社区矫正的定义来看,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其中,“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与治本安全观的要求高度契合。
2018年1月24日,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张军强调,“治本安全观的提出是针对监狱工作现状,治本安全观绝不仅仅只适用于监狱工作,包括戒毒、社区矫正在内的整个司法行政工作,都有一个从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的问题。”新时代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治本”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自此,治本安全观开始覆盖社区矫正工作。
二、社区矫正治本安全观的基本认识
社区矫正治本安全观的提出,意味着对2002年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十多年社区矫正工作成绩的肯定。社区矫正工作用实际效果证明,其已经成为监禁刑的有力补充,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贡献重要力量。
社区矫正治本安全观的提出,意味着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在底线安全得到保障并继续夯实的基础上,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完成观念的转变,更重视社区服刑人员的身心发展和价值实现。
社区矫正治本安全观的提出,意味着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机制、配套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人员的角色定位要向社会服务方面适当倾斜,工作机制要从监管向矫正进一步健全,配套设施建设要向更适于分类教育、个别教育方面进一步完善。
三、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治本安全观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法谚说,“无救济则无权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本身是对被害人的权利救济,那么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应当如何保障?当权利遭到损害时如何进行救济?这是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必须考虑的问题。
01
社区服刑人员不受歧视的问题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从实际情况看,我区在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做得较好。但是在就业上,社区服刑人员受歧视情况较多,其主要原因在于普通民众对社区矫正了解较少,对于“犯罪分子”或鄙弃或恐惧,不明白社区矫正对象实际上绝大多数对社会危害较小。因此,建议大力加强面向普通民众的社区矫正宣传,这既有利于消除民众对社区矫正的误解,减轻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方面的受歧视程度,也有利于发展民间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02
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关系修复问题
教育学有个理论:如果你或者其他较多人认为他是什么样的人,把他当做什么样的人对待,那么就会增加他往这方面发展的可能。犯罪行为发生后,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同事关系等社会关系都可能受到损伤,语言暴力、冷暴力等长期存在,使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环境更趋恶劣。在这方面,司法所是可以做大量工作的,比如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协助解决家庭矛盾,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走访社区、单位,甚至走访社区服刑人员邻居,帮助调和社会关系。但同时也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工作量的增加,部分司法所存在两三个人管三五十人的情况,操作上不太容易实现,增加工作人员尤其是增加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二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议除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能力培训外,还应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
03
社区服刑人员减刑问题
从监狱矫正的实践来看,减刑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提高罪犯配合管理和矫正的主动性,社区服刑人员多数也有减刑需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与《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均对社区服刑人员减刑做出了一些说明和程序设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全国范围内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案例均较少,主要原因在于社区服刑人员减刑的程序设计不够细化,比如《四川省实施细则》规定的可以予以减刑的三种情形:两次以上表扬、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其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多长时间可以表扬一次?三种情形分别可以减刑多长时间?在给予表扬的条件中,“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事迹突出”的评判标准是什么?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如何科学合理设计,是否可以作为减刑依据?因此,建议尽快出台可操作性强的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标准。
04
社区服刑人员就业能力培养问题
“有恒产者有恒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我们发现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社区服刑人员占大多数,且虽然就业率并不低但其中存在相当部分人员工作稳定性差,靠出卖劳动力做临时工维持。在很大程度上,这部分人员犯罪是因为“穷”,而不是因为“恶”,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这部分人群应当是重点帮扶对象。其中一个难点在于,这部分人群通常分散在各个乡镇,往返耗资、耽误农活,难以集中培训。因此,建议有条件的司法所在当地乡镇寻找专业要求低、易学易会的工种就近培训,通过给予接纳企业一定额度补偿的方式,完成交接,在培训结束后,能够就地安排就业是理想状态。
05
社区矫正立法问题
社区矫正立法问题近年来讨论颇多,实际上在社区矫正的诸多方面,均离不开一部全面细致的行业法律,社区矫正立法已经到了迫不容缓的程度。社区矫正执法与教育,均需要规范的指导,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才能“甩开膀子加油干”。
四、我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的优势和不足
01
我区社区矫正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的优势
1.社区矫正中心建成。游仙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于2018年1月初正式投入使用,总面积330㎡,包含社区矫正集中办公区和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区建设在游仙区政务中心3楼,占地270㎡,按照省司法厅统一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设置有矫正宣告室、监控指挥室、心理矫治室、报到室、训诫室、教育培训室、检察警务室等功能场所;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在政务中心7楼,占地面积70㎡,与矫正中心集中办公区和各片区中心司法所联通,可以实时查看集中办公区和片区中心司法所工作情况,便于指挥、监控。
2.社区矫正基础工作扎实。率先在全市实行社区服刑人员“双报到”制度,即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按期报到后,本人还必须立即到区检察院报到,从源头上杜绝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制作细致、规范,多次受到省、市、区领导表彰;社区矫正定位系统实现移动、电信、联通“三网合一”,社区服刑人员“不换号不换机”,纳入定位管理,定位成功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修订《绵阳市游仙区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有效利用“常规考评结果”,促使社区服刑人员时时绷紧“遵纪守法”弦,规范自身言行;全市率先实施集中点验制。由检察机关现场监督,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现场点验,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纪律意识。
3.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规范。制作了《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读本》、《社区服刑人员自学读本》。两个读本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的各个方面,贯穿矫正过程的始终,将粗放笼统的人员管理上升为细致全面的人格矫治,将随意自由的守德服法思想灌输上升为严格规范的道德法制教育,追求阶段性点滴教育成果的巩固,使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期内能够得到系统的教育和全面的素质提升。
02
我区社区矫正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的不足
1.社区矫正配套设施明显滞后。因地方财力有限,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比如:司法所承担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执法任务,执法区域安装两枚摄像头是科学配置。目前,我区25个司法所,分6个片区,每个片区设置一个中心所,仅在每个中心所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一枚,远远达不到科学配置的要求;社区矫正中心虽建设完成,且已设置心理疏导室,但没有资金配备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测评系统、矫治设备。
2.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多数社区矫正工作者没有经过专业的执法能力培训,也没有经过社会工作知识的相关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照《办法》《细则》要求开展,加之社区矫正工作本身存在的风险性和刑罚执行严肃性,导致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难出亮点做经验支撑。
3.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待遇偏低。全区社区服刑人员近几年在220人-250人之间浮动,目前我区招聘在岗有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24人,达到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按1:10的比例配备要求;但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其原因主要是待遇偏低,目前,我区社工每月到手工资仅有1000余元,工作量却相当大,除做好司法所日常工作外,通常还需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综治、信访等工作,付出和收入严重不相称。
4.分类教育、个别教育仍需加强。由于两个读本及其他社区矫正资料的充实,我区集中教育质量比较高,但是在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上,因为人手的不足,开展仍显滞后。分类教育应当根据各类别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特点拟定合理矫正方案,个别教育应当根据个性特征拟定矫正方案,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我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在制定上内容大同小异,矫正措施不够细致。因此,在这方面需要改进,矫正方案、措施、效果评估应当体现出不同类别,不同社区服刑人员的差异性。
5.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力度不够。我区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目前,与农工党绵阳市委、民盟绵阳市委开展“走进游仙”社区矫正志愿帮扶活动;与区政法委、团区委组建“老政法”和青年社区矫正志愿者队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四川新桦林有限公司、农工党绵阳市委企业家联谊会合作,建立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基地,拓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渠道。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参与深度不足,且难以将其列入工作计划常态化进行,主要原因在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经费紧张,社会力量均是无偿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无法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五、我区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的目标和措施
01
我区社区矫正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的目标
我区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的目标是:通过定位系统监管、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告、日常走访、社区(村)委会协助等方式保障监管到位,在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实现底线安全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犯罪心理矫正、合法权利保障、社会关系修复、就业能力培养,努力实现“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
02
我区社区矫正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的措施
1.推进“狱地共建协议”落实,加强狱地双方合作。2016年12月,区司法局与川北监狱签订“狱地共建协议”。协议约定:监狱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警示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区司法局对川北监狱游仙籍服刑人员及其家庭进行法律、安置、心理帮教。监狱系统与基层司法局共建平台,共同服务监狱服刑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这种工作方式在绵阳市司法行政系统尚属首次,成功实现监禁矫正与非监禁矫正的无缝对接。今后,我们会更多加强双方合作,力促该项工作常态化进行。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业能力培训。目前,我区常规进行的培训是每年两次工作人员执法能力培训、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但通常培训时间只安排有半天至一天,培训内容有限,成效难以巩固。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建立结构更立体、层次更分明、内容更精细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体系,既“走出去”学,又“请进来”学,利用一切能利用的资源培养合格的社区矫正工作者。
绵阳市有西南科技大学、师范学院两所高校,临近的德阳市有司法警官学院,开设有与社区矫正及相关的学科,比如法律、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且目前已经建立联系,接下来计划加强双方互动,一是我区司法局适当接纳应届毕业生实习,同时选派业务骨干到院校进行深度培训,二是拟定于德阳市司法警官学院建立社区矫正研究工作站,三是尝试联系院校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颁发“听课证”,有兴趣的工作人员可自行安排时间到高校旁听感兴趣的专业;法院、检察院是社区矫正工作接触较多的单位,有丰富的典型案例资源可供学习,有行业精英可以请教,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科学执法能力,邀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给工作人员上上课,有利于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积极向其他优秀司法行政单位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制定科学的外出考察流程和内容,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各个执法环节在各地区都存在差异,有些措施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有一些具体操作中的小改动可能引起大效果。在这个阶段,强调外出学习,促进先进做法的吸收转化,具有特殊意义。
3.探索进行社区服刑人员分类教育。以前我们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分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集中教育是全面综合的素质提升,涉及时政、法律、心理、道德、价值观、案例等多个方面,可称为“共性教育”;个别教育主要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针对性解决,可称为“个性教育”。近期,我区试点进行分类教育,是对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的有力补充,即是按不同特征将社区服刑人员细致分类,解决“共性教育”难以兼顾“个性教育”,“个性教育”难以全面覆盖的问题,可称为“类别教育”。分类教育可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比如按年龄段分、按学历分、按性别分、按刑期进行阶段分、按犯罪性质分、按需求层次分等,不同的分类方法显示出的社区服刑人员特征不同,关注点也不同,我区目前正在尝试制定一套适合我区工作实际的分类方法,力求找准问题根源,尽最大努力矫正犯罪心理,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质量。
4.普遍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测评,根据不同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针对性心理疏导。对社区服刑人员普遍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具有统计学意义,可作为档案资料保存,同时也有助于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心理问题,是重要的参考资料。我区拟申请经费购入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测评系统和矫治设备,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发现严重心理问题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心理工作者进一步诊断、矫治、辅导,必要时转诊专业医疗机构。
5.另外一些可操作性存疑的“开脑洞”想法,且抛砖引玉。比如:
现在社区矫正工作全国比较有影响力的是社区矫正宣传网,但这个媒体核心受众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内容是社区矫正工作理论和实务研究。可尝试组织有兴趣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建立面向普通群众的社区矫正宣传平台(比如微信公众号),加强社区矫正宣传,多讲社区服刑人员故事,消除民众歧视。未知的事物才吓人,当大多数人对社区矫正都有较为准确的概念了,也就容易接纳了。
培训,建立培训基地,比如有条件的司法所可就在当地乡镇企业中寻求合作,对谋生能力较差的社区服刑人员培训一些专业要求低、易学易会的工种,并签订用工合同,表现好的社区服刑人员经向企业求证后,还可以给予加分、表扬之类的鼓励,如果一项工作在矫正期内持续了一年以上,增强稳定性的同时也提升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谋生能力。
尝试合理利用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八小时劳动产生的劳动价值。比如社区服刑人员付出劳动,受益单位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扶助、培训,一种互利互惠的联系有利于长效机制的建立。
来源杨伟 徐浩源社区矫正宣传网
2023年矫正人心得体会篇8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所目前设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1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办公室。至20xx年12月,我所累计接受各类矫正对象15人,在矫人员21名,其中缓刑19人;假释1人;保外就医1人。一年来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行为。
一、健全工作机构
(一)领导全力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积极向镇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以分管镇长为主任,镇综治办主任为副主任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民政办、财政所、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召开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查清可行思路
为规范我所社区矫正工作,结合我所实际,制定了《社区叫矫正工作方案》,以此来开展前期调查摸底等工作。,我们多次走访各社区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社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工作思路,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
为了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好的开展,区司法局统一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社区矫正对象分布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示图》、《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社区矫正工作者任务、原则、纪律》、《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都已健全,并以上墙公示。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四)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
我们及时下社区走访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到矫正办公室报道,并作思想汇报,以确保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为和谐社区做出了贡献。同时,社区矫正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很少。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其法定性、长期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关键环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在矫正”,把切实提高矫正质量、增进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需要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应当与监狱罪犯有所不同,社区矫正对象在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分类管理、个性化上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研究和总结,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科学的教育管理和矫正模式。
(三)是必须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要注意和重视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使他们在生活、医疗、保险、就业等方面享受应有的待遇。
三、20xx年度社区矫正工作重点:
20xx年我所将着重抓好一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市、区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会议精神和相关规定,以及我所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社区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三)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开展几次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居委会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
(四)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五)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通过新闻媒体、业务信息、各种会议等多种载体,及时宣传报道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成功经验、典型事例,反映工作动态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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