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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模板5篇

一份优秀的合同是非常考验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的,一份正式严谨的合同必须是要经过自己的深思熟虑的,以下是有美篇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借款合同模板5篇,供大家参考。

借款合同模板5篇

借款合同模板篇1

借入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了在_________事业进一步得到发展,需要_________美元的流动资金,因此,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借款及抵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借美元_________元(大写:美金_________元整),按甲方实际需要分期贷入。

二、支付方式

1、乙方以美元币支付借款;

2、以电汇方式汇入甲方提供的中国境内的美元帐号;

3、乙方同意在提款期内,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提款通知后三日内,将美金_________元,汇入甲方提供的中国境内的美元帐号;

4、本笔借款的提款期为本协议生效后一年。

三、利息

1、利息利率:年利率 0%;

2、根据汇率变化,允许利率有__年;

3、甲方视为经济情况,亦可以提前偿还借款;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全部本息于二年内偿还;

5、甲方在同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清偿权。

四、抵押

1、甲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_________全部产权房及_________全部产权房,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作为抵押,甲、乙双方依法向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甲方按时偿还所借的本息,甲、乙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延期支付借款,要支付延期时间按上述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2、甲方如延期偿还本息,除非乙方同意,否则要支付双倍利息;

3、如甲方不能偿还上述债务,该抵押房乙方拍卖时,应优先偿还乙方的债务,不足部分仍由甲方偿还。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友好的协商;

2、如发生纠纷,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3、本合同自签署后,经外汇管理局登记后生效,本合同项下还本付息,事先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呈外管局存按_________份,律师楼存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模板篇2

缔约人: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小写:¥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止,共1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其 他 约 定

第十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

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四条 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 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缔约人、担保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 担保人: 借款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订立于

借款合同模板篇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经协商一致,共同商定,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二、借款利息:

(月利率/年利率)%,乙方应自借款日起每(月/年)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三、借款用途: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借款。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月),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还款及付息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1)、乙方根据双方约定利息及借款期限,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利息:人民币 元整(大写: );乙方应自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返还本金及未清偿利息;

(2)、乙方根据双方约定利息及借款期限,应于每年度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利息:人民币 元整(大写: );乙方应自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返还本金及未清偿利息。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若变更住所或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足额支付利息及本金。若乙方提前还款,应取得甲方同意,并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借款期限内产生的利息及本金;

3、乙方应向其配偶如实告知借款情况,并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

七、解除条款:

除以下事项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解除、变更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虚假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或违反其他合同义务,拒不改正的;

2、乙方陷入或即将陷入诉讼、仲裁等其他纠纷中,可能导致甲方权利不能实现的;

3、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约定,逾期支付利息或本金,经甲方催告后三日内仍不履行的;

4、乙方有低价转移财产或高价购买财产等其他情形,可能损害甲方合法债权的。

八、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还本付息或合同被解除、撤销的,乙方应自合同被解除、撤销之日起按借款利息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并赔偿甲方因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合理费用,其中律师费依照“市律发(____)7号《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计算,其他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

九、保证人条款:

1、保证人: 身份证号:

2、保证期间:两年。

3、保证范围:保证人对借款本金、利息及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及其他合理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起算时间:借款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或借款合同被解除、撤销之日起。

十、其他:

1、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乙方配偶在本协议上签名视为其对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配偶:

收条

今本人 (身份证号: )收到人民币(现金/转账):元整(大写: )借款,立此为据。

收款人:

日期:

借款合同模板篇4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资金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小区)____栋____号____室。2、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3、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4、建筑面积:___________5、购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房地产权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房屋详情复印件附后)}自有财产做为抵押物,向乙方提供担保。

4、借款利率: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5、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6、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7、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8、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抵押物所属权归乙方所有,用于抵偿借款本息,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完成抵押物过户给乙方的整个过程。

10、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甘肃省兰州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11、本合同经甘肃省兰州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合同模板篇5

借款人:

保证人:

委托人(贷款委托人):

贷款人(贷款受托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保证人和委托人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元整。(小写) ¥ 元整。

第二条 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购(建)座落于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确定为月利率 ‰。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并按月结息,如遇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 贷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人不可撤消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保证生效后(或登记备案后),以借款人购建住房款的名义将贷款 次划入借款人所在单位的专用账户上。

第六条 本合同约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以等额本息还款法方式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其还贷的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月利率×( +月利率)还款月数每月还贷金额=( +月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贷金额: ¥(小写) 元

第七条 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日为 8日,每月还款日(节假日顺延)之前,保证人应将本单位借款人的还款数额进行扣缴和汇总,然后集中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八条 借款人自愿将所购建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保证人,并全权委托保证人办理贷款手续;按月从工资中扣除还贷本息代为还款。当无力偿还贷款时,同意保证人按规定处分其抵押物。

第九条 保证人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接受借款人全权委托办理贷款手续,并按月代扣代还贷款本息。当借款人无能力偿还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应首先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再行处分借款人抵押物或质押物。

第十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间发生的有关涉及住房权属、质量等所有纠纷,均与保证人、委托人及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必须正常履行。

第十一条 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在合同保证人处无工资代扣时,必须按月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前(具体时间由保证人确定),将还款资金交至保证人处,逾期者每月计收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借款人须提前还款时,必须由保证人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确认后即为不可撤消。提前还款时必须一次性提前归还剩余全部贷款本息,贷款按原定利率及实际贷款期限计收利息。 第十三条 贷款人接到贷款委托及符合要求的贷款资料后五天内,办理好贷款业务并将贷款划入保证人指定的账户。

抵押条款

第十四条 借款人(或称抵押人)保证以所购建住房的全部权益抵押给保证人(或称抵押权人),以作为保证人给予借款人担保的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抵押物抵押:

a、现房抵押:借款人将所购现房抵押给保证人,如果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后,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第一受偿权人。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正本交由保证人执管。

b、期房抵押:借款人将所购正在建造的期房抵押给保证人,并到所在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期房抵押备案手续,加盖期房抵押章。抵押备案手续及《销售合同》正本交由保证人保管。当该房产竣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办理房地产权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第一受偿权人。《房屋所有权证》正本交由保证人执管。

第十六条 抵押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复息,保证人实现抵押权的全部费用、违约金等。

第十七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由保证人保管。

第十八条 借款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及时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和保证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未经保证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变卖、抵押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否则,由此引起保证人的任何损失,由借款人承担责任。经保证人同意变现抵押物时,将转让抵押物所得,存入保证人指定账户,抵押期间不得动用,但可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保证人认为有必要给抵押物投保,借款人应根据保证人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购买保险,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保证人,保险单由保证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证人有权拍卖、变卖、兑现抵押物或质押物。

一、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借款人在还贷期内由于调出、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在保证人处无工资扣缴,且不履行还款义务的。

三、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的。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处分抵押物,价款不足补偿贷款本息时,有权向借款人追缴;价款超过偿还部分,应及时退还给借款人。

保证条款

第二十三条 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提供借款担保,并承担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的义务范围

一、借款人借款必须用于购建自住住房。

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接受借款人委托代办的一切贷款手续和承担资金划转义务。

四、代扣代还贷款本息,按合同约定时间将所保证的全部贷款本息汇总后,划转给贷款人。

五、无论借款人因何种原因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均由保证人向借款人追索逾期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六、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时,由保证人全权追索剩余贷款本息,追索无效后,再行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五条 贷款到达保证人的账户后,应在其账户下及时开设借款人分户,在分户内停留的资金利息归借款人所有。保证人应按借款人与售房人或建房承包人签订的合同要求,将资金划入售房人或建房承包人指定账户。

违约责任条款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经委托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还应承担贷款总额 0%的违约金。

一、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骗取贷款的;

二、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作他用的;

三、未经贷款人和保证人同意,借款人将抵押房产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拒绝或阻挠委托人、贷款人、保证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五、借款人与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签订有损于其与贷款人、保证人所签合同或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六条中所列内容发生时,保证人应立即向借款人进行追缴。保证人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经委托人同意,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合同贷款总额 0%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保证人负责。

一、发现借款人违背第二十七条款中一项或多项,既不制止又不报告给委托人或贷款人的。

二、伙同借款人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保证人立即开始向借款人追缴或处分抵、质押物。

一、借款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三、借款人失去还款能力或保证人申请解除义务而借款人又找不到新的保证人的。

第二十九条 合同签订后,贷款人无故推迟放贷,由此引起借款人损失的,由贷款人负责赔偿;因利率政策变动,贷款人未及时通知保证人代还数额的变化,由此引起的委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由贷款人负责。

其他条款

第三十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省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转移合同义务或保证人变更。必须经其他各方同意,重新签订合同或变更协议。在新的合同或变更协议签订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二条 本借款合同四方签订后生效。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保证人退还所有权属证明文件时,即告终止。

第三十三条 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均有同等效力,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委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吉林省电力公司个人住房贷款委托协议》是本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未尽事宜,按协议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订地点为 市。

第三十六条 补充条款 :

借款人(签字):保证人(公章):

委托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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